保證金收取規範

  1. 保證金目的

    看屋保證金是供確保 renco 使用者皆為短期內有意願承租房屋並可正常履行契約之潛在承租人,並使提供良好房屋租賃仲介服務人員能適當、合適且有效率地與具有承租意願之使用者接洽簽訂最短一年租期之契約,以節省仲介人員與承租人之時間與勞力,因此,您應在註冊或支付保證金前,審慎評估自身能力與意願,若您評估認為並無意願在短期內(兩個月內)與他人締結租賃契約、僅短租(租期小於一年)或無實際承租意願等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情事,請勿支付保證金,將屋主、房屋仲介人員之工作時間與精力留給有需要之承租人。

  2. 使用 renco 服務

    使用者在 renco 申請手機驗證成為用戶後,可選擇以「綁定使用者信用卡」(renco先以試刷新台幣(下同)30元之方式綁定驗證該信用卡是否有效,並非實際支付30元,僅事後若有違反任何條款之情況下,方從使用者之信用卡內扣取費用)或「匯款現金1500元整」兩種方式作為開通renco會員使用權,經 renco 確認完成會員開通後,您可於開通當日起算兩個月內使用本平台搜尋適合之房屋租賃物件(舉例如使用者在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開通,使用期限為 111 年 7 月 9 日晚間 11 時 59 分)並使用本平台聯繫租屋仲介預約至現場看屋,在無違反任何條款之情況下,無庸支付任何仲介費予房屋仲介人員,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予 renco , renco 不收取任何仲介費,並退還保證金。就 renco 使用者支付之保證金,本公司已信託新臺幣 100 萬元予受託律師作為擔保本公司具備返還保證金之能力。除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經本公司依條款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或因其他事由對本公司有損害賠償請求者外,倘本公司有解散、清算或破產等因故不能返還保證金情事,將由受託律師於信託金額範圍內返還使用者保證金,欲知詳情可參酌信託證明書。

  3. 退還保證金流程

    於符合下列情事時,您得依退費流程申請退還保證金,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將您申請退還日起 30 日內,依您原先支付方式或其他本公司指定方式,退還全額保證金給您;如使用 renco 服務期間有需扣除部分或全額保證金情事,本公司將逕行扣除後退還剩餘保證金予您:

    1. 您於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使用 renco 向本平台提供之仲介人員聯繫前往檢視租屋物件,並完成租賃契約之簽訂。
    2. 您於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未能在 renco 找到合適之租賃物件,但已提出或上傳與他人簽署完畢之租賃契約書,且簽約或入住日為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以證明使用者有承租意願。
    3. 您未能於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於 renco 找到合適之房屋租賃物件,但已購置自用房屋,並提出房屋謄本或權狀影本。
    4. 其他本公司所認正當理由。
  4. 保證金扣除規範

    除發生不可抗力情事外,於符合下列情事時,您的退費權利將受限制且不得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於「綁定使用者信用卡之方式,亦將視以下情節,從信用卡內扣取保證金500至1500元不等之保證金」,本條並將優先前條適用,使用者應詳細閱讀並同意後方支付保證金:

    1. 遲到:您未於預約時間抵達租屋處,且延遲時間超過 10 分鐘,未達 30 分鐘,一次將扣除 500 元保證金,已扣除之保證金使用者不得請求返還。
    2. 未到:您未於預約時間抵達租屋處,且延遲時間超過 30 分鐘,視為未到,一次將扣除1500元保證金,不得請求退還。
    3. 臨時取消行程:您欲臨時取消既定之預約行程,然於原預約時間屆至前三個小時(含)以內方告知我方取消預約者,則我方得扣除1,500 元保證金之三分之一即 500 元。該扣除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以任何形式退回。
    4. 會員到期:未於會員兩個月期限內提供租賃證明,將會扣除保證金1500元平台使用費。
    5. 違反規定:您在賞屋期間有違反本公司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毀損屋內設施、嚴重污損或損壞地板或家具、在房屋吸煙或使用藥物、未依規定或指示歸還屋內鑰匙等造成屋內髒亂、毀損或影響屋主、仲介公司權益之行為,經勸阻未改善、未補償或賠償屋主或本公司者,每次將視情節扣除 1,000 至 1,500 元不等之保證金。
    6. 其他有本公司認定惡意利用本網站功能、不正當競爭、妨礙營業、疑似詐騙、檢警調或司法機關要求扣押款項等情事者。
  5. 對使用者擔保責任

    就 renco 使用者支付之保證金,本公司已信託新臺幣 100 萬元予受託律師作為擔保本公司具備返還保證金之能力。除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經本公司依條款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或因其他事由對本公司有損害賠償請求者外,倘本公司有解散、清算或破產等因故不能返還保證金情事,將由受託律師於信託金額範圍內返還使用者保證金,欲知詳情可參酌「信託證明書」

  6. 若您違反本公司看屋保證金之規定而有遲到、未到或其他違反規定情事而 受本公司扣除保證金處分,於保證金尚有 1,000 元以上餘額時,您仍得使用 renco 預約看屋;若經扣除後保證金餘額僅剩餘低於 1,000 元,本公司得要求您補足保證金或終止您使用 renco 預約看屋之權利,並依退款程序將剩餘保證金退還予您。

  7. 若您於繳付保證金後因故未使用 renco 服務或未預約任何一間看屋,您得申請退還保證金,但本公司撥款前有權扣除因此支出之行政費用,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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