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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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性質
- renco 係作為使用者與房屋仲介人員間之第三方媒合線上平台, renco 合作或特約之仲介人員可於 renco 張貼房屋資訊,但 renco 不向任一方收取仲介費用、佣金或其他因成交而產生之報酬,使用者可自行透過 renco 聯繫房屋仲介人員或公司預約合適看屋日期與時間, renco 不介入或干預租客、房東之間締約或仲介服務, renco 亦不因使用者締約而收取任何仲介費,對於使用者所獲得的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使用者應自行詳細檢查或盡一切方法注意標的物之合適性與安全性符合我國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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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
- 本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免責聲明及本公司現今或嗣後所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未提及的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為之。
服務與許可
為使用本平台,您需以真實手機電話號碼註冊一個帳號。使用平台、創建和使用帳號應受以下條款和條件之拘束:
- 註冊帳號時您需已經閱讀、理解和同意本條款、隱私權政策,並擔保您是一個自然人,而於您居住國家或區域為成年人,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且未被本公司禁止使用平台。
- 若您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除您本人應遵守本條款規定外,並請您父母親、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開始使用本平台服務。當您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服務時,即表示您及您的父母親(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於此瞭解並同意為未成年子女或監護人所有使用平台的行為負責,不論該使用是否經其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欲主張其未曾同意該限制行為人或代無行為能力人於平台為消費者,得依規定申請未使用之款項退款。若該未成年使用者與交易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發生之糾紛,renco 概不負責。
- 您應向 renco 提供特定正確、真實和最新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職業、性別等資料, renco 將依相關法規及個人資料條款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此外,為了進行平台的某些功能, renco 也會要求您提供支付資訊(例如您的信用卡資訊, renco 並將依據隱私權政策保留或使用您的個人資訊。上述資料必須正確及完整,以假名或他人身分加入使用者者, renco 有權拒絕或停止提供一切服務,使用者並應負民事及刑事上所有責任,若致第三者受有損失亦由涉此事件之使用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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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錄使用者資料內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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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註冊電話與他人相同。
- 使用者曾違反服務條款遭停權再申請加入者。
- 使用者疑似利用本服務從事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其他不法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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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實足證您於使用 renco 網站或看屋過程中違反服務條款時, renco 將於網站公告,並依您所留存之通訊資料通知您。您第一次違反服務條款時, renco 將通知您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 renco 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renco 得依服務條款,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您之使用權利。如您再因同一事由違反服務條款時, renco 得立即您使用網站之權利。
刊登房屋
- 仲介人員刊登房屋物件,應嚴格遵守不動產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政府法令,並應確認刊登物件之資訊真實與正確,如刊登虛偽或不實之資訊造成他人損失時,仲介人員應自行負責,若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應對本公司賠償。
- 若 renco 認為必要時,得要求仲介人員提供物件權利證明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狀或謄本等,若拒絕提供, renco 有權下架或拒絕刊登任何物件,並無庸對任何人負賠償責任。
- 仲介人員應填載真實、正確房屋資訊,不得誇大或有誤導使用者之嫌,上述房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照片、租金、價格、地址、樓層、總樓高、價格、坪數、屋齡、裝潢、座標、鄰近商家、屋況描述、交通狀況描述、機能描述、經辦人、聯絡方式、公司資訊、經紀人或營業員證照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
關於使用者之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 renco 「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網站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包括跨國(境)間的國際傳輸與儲存及本網站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本網站「隱私權政策』之訂定均係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準則依據。
行銷
renco 可藉由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提供使用者關於服務相關資訊。
保證金收取規範
- 看屋保證金係供確保 renco 使用者皆為短期內有意願承租房屋並可正常履行契約之潛在承租人,並使提供良好房屋租賃仲介服務人員能適當、合適且有效率地與具有承租意願之使用者接洽簽訂最短一年租期之契約,以節省仲介人員與承租人之時間與勞力,因此,您應在註冊或支付保證金前,審慎評估自身能力與意願,若您評估認為並無意願在短期內(兩個月內)與他人締結租賃契約、僅短租(租期小於一年)或無實際承租意願等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情事,請勿支付保證金,將屋主、房屋仲介人員之工作時間與精力留給有需要之承租人。
- 使用者在 renco 申請手機驗證成為用戶後,可選擇以「綁定使用者信用卡」(renco先以試刷新台幣(下同) 30 元之方式綁定驗證該信用卡是否有效,並非實際支付30元,僅事後若有違反任何條款之情況下,方從使用者之信用卡內扣取費用)或「匯款現金1500元整」兩種方式作為開通renco會員使用權,經 renco 確認完成會員開通後,您可於開通當日起算兩個月內使用本平台搜尋適合之房屋租賃物件(舉例如使用者在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開通,使用期限為 111 年 7 月 9 日晚間 11 時 59 分)並使用本平台聯繫租屋仲介預約至現場看屋,在無違反任何條款之情況下,無庸支付任何仲介費予房屋仲介人員,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予 renco , renco 不收取任何仲介費,並退還保證金。就 renco 使用者支付之保證金,本公司已信託新臺幣 100 萬元予受託律師作為擔保本公司具備返還保證金之能力。除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經本公司依條款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或因其他事由對本公司有損害賠償請求者外,倘本公司有解散、清算或破產等因故不能返還保證金情事,將由受託律師於信託金額範圍內返還使用者保證金,欲知詳情可參酌信託證明書。
- 就 renco 使用者支付之保證金,本公司已信託新臺幣 100 萬元予受託律師作為擔保本公司具備返還保證金之能力。除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經本公司依條款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或因其他事由對本公司有損害賠償請求者外,倘本公司有解散、清算或破產等因故不能返還保證金情事,將由受託律師於信託金額範圍內返還使用者保證金,欲知詳情可參酌信託證明書。
- 於符合下列情事時,您得依退費流程申請退還保證金,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將您申請退還日起 30 日內,依您原先支付方式或其他本公司指定方式,退還全額保證金給您;如使用 renco 服務期間有需扣除部分或全額保證金情事,本公司將逕行扣除後退還剩餘保證金予您:
- 您於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使用 renco 向本平台提供之仲介人員聯繫前往檢視租屋物件,並完成租賃契約之簽訂。
- 您於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未能在 renco 找到合適之租賃物件,但已提出或上傳與他人簽署完畢之租賃契約書,且簽約或入住日為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以證明使用者有承租意願。
- 您未能於繳付保證金後兩個月內於 renco 找到合適之房屋租賃物件,但已購置自用房屋,並提出房屋謄本或權狀影本。
- 其他本公司所認正當理由。
- 除發生不可抗力情事外,於符合下列情事時,您的退費權利將受限制且不得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於「綁定使用者信用卡之方式,亦將視以下情節,從信用卡內扣取保證金500至1500元不等之保證金」,本條並將優先前條適用,使用者應詳細閱讀並同意後方支付保證金:
- 遲到:您未於預約時間抵達租屋處,且延遲時間超過 10 分鐘,未達 30 分鐘,一次將扣除 500 元保證金,已扣除之保證金使用者不得請求返還。
- 未到:您未於預約時間抵達租屋處,且延遲時間超過 30 分鐘,視為未到,一次將扣除1500元保證金,不得請求退還。
- 臨時取消行程:您欲臨時取消既定之預約行程,然於原預約時間屆至前三個小時(含)以內方告知我方取消預約者,則我方得扣除1,500 元保證金之三分之一即 500 元。該扣除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以任何形式退回。
- 會員到期:未於會員兩個月期限內提供租賃證明,將會扣除保證金1500元平台使用費。
- 違反規定:您在賞屋期間有違反本公司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毀損屋內設施、嚴重污損或損壞地板或家具、在房屋吸煙或使用藥物、未依規定或指示歸還屋內鑰匙等造成屋內髒亂、毀損或影響屋主、仲介公司權益之行為,經勸阻未改善、未補償或賠償屋主或本公司者,每次將視情節扣除 1,000 至 1,500 元不等之保證金。
- 其他有本公司認定惡意利用本網站功能、不正當競爭、妨礙營業、疑似詐騙、檢警調或司法機關要求扣押款項等情事者。
- 若您違反本公司看屋保證金之規定而有遲到、未到或其他違反規定情事而受本公司扣除保證金處分,於保證金尚有 1,000 元以上餘額時,您仍得使用 renco 預約看屋;若經扣除後保證金餘額僅剩餘低於 1,000 元,本公司得要求您補足保證金或終止您使用 renco 預約看屋之權 利,並依退款程序將剩餘保證金退還予您。
- 若您於繳付保證金後未使用 renco 服務、未預約任何一間看屋或其他未盡協力義務導致未預約或預約失敗等情事,您得申請退還保證金,但本公司撥款前得扣除因此支出之行政費用,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00 元。
契約責任
使用者或仲介人員如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規定並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公司受有損害時,本公司將依法向您行使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著作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契約上權利等),並應賠償本公司因向司法、行政機關答辯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對於請求所為之評估分析所支出之律師或專家委任費用、郵務掛號或快遞費用、因和解所支付之費用,或依據法院判決所應給付之款項等一切必要支出,另如本公司須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或向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時,本公司得依其自由判斷決定委任之律師,且就因此所支出之律師費用得向您請求。
智慧財產權
使用者在此聲明任何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下簡稱「刊載資料」),均為使用者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使用者承諾凡非屬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之任何資料,您均不會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 renco 。任何刊載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 renco 時,即表示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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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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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獨立性
- 本服務條款之各項規定間具有獨立之效力,任一條款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管轄法院
- 有關使用者與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所生糾紛,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同意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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